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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我在5得到解决!律师好!我在2017年5月24日骑电动车行驶途中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我在5得到解决!律师好!我在2017年5月24日骑电动车行驶途中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我在5得到解决!律师好!我在2017年5月24日骑电动车行驶途中,看前面有一电动三轮车相向而行。我正准备起过时,电三轮突然左转。当时刹车、躲闪以来不及就与其相撞。由于惯性我摔了出去,对方也猛然一拐翻在路边。后来我撑看爬起来,对方坐地上不动。之后我打了120急救,报了警。送医院检查后对方没事医生给开了点药回家。当时的费用都是由我垫付。等到交警队事故科协商时对方索要三千块钱,交警提出要我出一千五百元。我没同意,之后交警做责任认定,定我全责。让我在认定书上签字时不容我察看,摧我在上面签字。等我到家在细看时认定时间本应是6月16日,可认定书上却是6月8日。现对方以交警认定将我起诉,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7-07-14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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