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与荒地开发的问题咨询!!!恳请您的回答与建议....
依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与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的,人民法院予以保护。此外,我国《农业法》第13条也规定,承包期满后,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可见,法律与司法解释为了维护承包的延续性,均赋予了原承包人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的资格与权利。若竞争不到,应有补偿。
你家有优先承包权,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是有承包权的。
有优先承包权
你们具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