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追问:晚上一点多,听到门外有人用砖头打我家的狗,我出去看了一下,结果给我胸口也排了一砖头,看不清是什么人,随手拿起门口的铁铲,把对方打伤了,而且人跑了,过了半个多小时
追问:带了两个人来闹事了,家里人报了案,
追问:对方头上轻微打破一下,流了血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追问:我是残疾人,现在派出所要把我拘留了,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建议积极配合警方。
追问: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差不多快一个月了,现在派出所没有任何拘留材料,就把我拘留了,我能不能上诉
回答: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