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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我爸所承包的楼房进行拆墙工程作业时,不按规定操作施工,被墙砖砸到左足
原告在我爸所承包的楼房进行拆墙工程作业时,不按规定操作施工,被墙砖砸到左足 原告在我爸所承包的楼房进行拆墙工程作业时,不按规定操作施工,被墙砖砸到左足,造成左足第五趾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评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十级,2016年12月21日民事判决书下来了,判定我爸赔偿原告损失50275元,我爸所承包的只是几面墙体的拆除,工程很小,也就赚个打工的钱,我妈身体不好已经用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外面还好几万的外债,我爸年纪也快60了,我上班也没多少钱,我妈身体一直不好都花在治疗上面了,面对法院判决的赔偿,真的是无力偿还,可能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我爸四天前已经被拘留所拘留了,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星星之火(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7-14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