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只能得到儿子遗产的四分之一吗?
依照法律,儿媳是正确的。本来房子就有她的一半,儿子去世后,属于儿子的那一半是他的遗产,由老太太和儿媳共同继承,这样儿媳就从那一半里又分得一半,所以她有权得到房子的四分之三,而且从法律上讲她确实和老太太没有任何关系了。
如果儿子生前没有立遗嘱,其死亡后发生继承,他的财产应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
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是儿子,老太太是继承人,这个和儿子有没尽到赡养义务有什么关系啊?
不存在直接关系,平均分配。儿媳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婚后财产夫妻各半,丈夫死亡其一半是遗产,有母、妻各半继承。另外丈夫没有其他遗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