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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中港婚姻
中港婚姻 女方是香港人, 男方是黑龍江哈爾濱阿城人.2人於2011年03月18日在香港律師見證下注册結婚. 亦於2011年03月29日回阿城公安局登記了个人檔案--已婚. 就是沒有去民政局登記結婚. 這樣做合理嗎?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梁雪冰(香港-香港)
提问时间:2012-08-09 17:1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8-09 17:16
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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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08-23 15:33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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