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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被告,2016/9/12号与表姐一起吃饭,吃主食我两都在场,服务员端来饭,原告就吃了几口
您好,我是被告,2016/9/12号与表姐一起吃饭,吃主食我两都在场,服务员端来饭,原告就吃了几口 您好,我是被告,2016/9/12号与表姐一起吃饭,吃主食我两都在场,服务员端来饭,原告就吃了几口。然后说不舒服去了卫生间回来后,就说中毒了,找饭店老板不理,2016/913被告陪原告去兴安盟盟医院检查,无中毒结果,被告怀疑原告有心理疾病,就给原告丈夫打电话询问,原告丈夫说,原告有强迫症,2017/6月,原告打电话说告我下毒,请问有心理疾病的人,我应该应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赞美(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07-12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