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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安置面积的归属和附属物、过渡费等费用的收益人的问题

关于房屋安置面积的归属和附属物、过渡费等费用的收益人的问题 邻居有一户房产马上进行拆迁,现出现房屋安置面积的归属及相关费用收益问题。具体情况:建房报告上有爷爷、奶奶、两个女儿(当时未出嫁)、儿子一家(含儿子、儿媳及两名孙女)共计八人,但房产证上写爷爷等五人,由于没有写具体哪五人导致此处概念模糊不清。现在爸爸、爷爷、奶奶相继去世,两个女儿说哥哥去世的早,儿媳和两名孙女未尽到赡养义务,他们没有权益得到房产,儿媳说这些本来就应该是儿子继承,儿子死了就应该是儿媳和两名孙女继承,出嫁女儿没有资格继承房产。值得一提的是,两个女儿(不是孙女)手上有一份爷爷奶奶将遗产赠与两名女儿的公证书。现在就请问:1、房屋搬迁协议谁才有资格签字?2、房屋搬迁安置面积应该由谁享受?3、房屋搬迁一系列收益,如附属物、过渡费、搬迁费、签约奖励等谁有资格获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3625……(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7-07-1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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