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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谈判

怎样裁定我的辞职申请无效

怎样裁定我的辞职申请无效 我今年6月28日提交了辞职申请,当时情绪是颇激动的,以致上司找我谈我只知道坚持,不会考虑上司的任何说法,过了2天另一位本部门领导找我谈话,告知手续已在办理,顶替的人员也在安排过来,丝毫没有挽留的意思,当时想事已至此,也没得挽回了吧,也硬着头皮办理了离职手续,离职前最后的几天,适逢月初,工资也没算,工龄假也没让我休,前后四天,我的一切收入,一切福利全没了,出来后逐渐意识到经济,生活上都存在问题,很想回原单位,可原单位说劳动局已备案,无法提供新合同让我回去。我后来听说通常情况下人事部的人会找辞职员工谈话的,可那段时间人事部的人都外出了,与我在辞职信上写明希望在一周内离开为由,在没有跟我作任何沟通的情形下由本部门的领导跟我谈话,回想当时是一点回旋的余地都没有,导致今天这个后果,在银行工作了近二十年,43岁了,很难再找工作,生活日渐艰难,我该怎样维权。最主要的是我觉得当时递辞职信时头脑都有点不够清醒,那段时间压力太大想得太多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陶S(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2-08-0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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