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买的手机2600,首付300,然后办的分期十八个月,每月还235
本金(实际收到金额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