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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11月1日,我朋友骑了一辆盗窃的电动车(物价局估计2200元),我知道后与其一起将电动车隐藏并于次日同朋友一起将电动车进行拆解,后当废品销售获利400元(两人各分200元),不久被公安机关查获,我有自首情节而能主动赔偿受害人电动车损失,之后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取保。问:我的行为是否不追究我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释怀2(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2-08-0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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