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因为中耳炎,我辞职,老板说不让我走,说违反公司制度,必须一个月之后才可以
保留辞职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你公司老板的做法涉嫌违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多种,你提到的是由您主动向公司辞职的方式解除合同,属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要求您继续工作30天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但是您当月应发工资与您是否离职无关,公司没有权利克扣,应当按时发放。
因此,您可与公司积极协商离职时间,给予公司一定的缓冲期间,同时如果公司以离职为由克扣您的工资,你可委托律师与公司进行协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