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怎样申请过错鉴定
怎样申请过错鉴定 我;妻子的医疗官司已经快5年了,省、市两级鉴定结论都是;医疗意外。但鉴定分析是;1、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并依据酶学增高、肌电图可疑肌源性损害,病理显示、横纹肌变性、坏死,多发性肌炎诊断成立。2、根据专家医患双方提供的资料,专家组认为不能排除患者存在自身免疫型肝炎病。3、医方应用‘大扶康’具有临床指征,未违反用药原则。但医方在第2次为患者选择‘大扶康时患者家属提及曾出现过明显的的副作用,医方没有给予充分注意是医方不足4患者最终死于急性肝功衰竭。导致侥幸过关的原因很多,主要与基础疾病、自免疫性肝病有关,其次与合并的全身性多重感染加重肝脏损害也有关。患者死亡后没有尸检,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也不除外’大扶康’的副作用又加重了肝脏的损害的可能性。5鉴于上述原因,患者最终死亡主要与其本身疾病的发展和转归有关。患者生前没有肝炎病史,治疗期间也没有肝炎病诊断。05年7月11日诊断肌炎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对肝功八项AMA抗体肺CT做全面检查,报告证明肝功八项、正常,AMA抗体、阴性,肺CT、正常。同月25日医方用500毫克‘甲强龙’静点同时给患者服用150毫克‘大扶康’防菌治疗{当时患者并没有任何感染发生}。患者服用‘大扶康’后全身不适,呼吸困难、前胸大片瘀斑。化验肝功明显异常。{医嘱下了三天患者只服了两天因医护人员没有告之服用方法及时间}停药后,医方给患者吸氧同时给患者服用‘开瑞坦’肌酐能气朗、保肝、治疗,患者的症状得到有效的控制好转于8月17日出院。同年9月5日患者到该门诊复査肝功,因发热舌苔白被诊断菌感染。于8日再次入院接受全面系统治疗。入院后医方在没有任何检查化验的情况下,再次给患者服用‘大扶康’家属找到医方说明第一次患者服用‘大扶康’造成工作损害的情况,要求换其他药品治疗,没有得到医方的同意。患者服用‘大扶康’后呼吸困难9日化验肝功明显异常12日患者全身巩膜、黄染、双下肢颜面、浮肿、前胸大面积跑诊瘀斑、化验肝功,酶黄分离14日病历记载;不除外亚急性肝细胞坏死。因医方拒绝家属专家会诊请求。导致患者9月18日肝功能衰竭抢救不及时去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木白金(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4-25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