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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您好,我交往一个男朋友,9月有余,同居4月有余。原本定于2017年7月7号结婚

您好,我交往一个男朋友,9月有余,同居4月有余。原本定于2017年7月7号结婚 您好,我交往一个男朋友,9月有余,同居4月有余。原本定于2017年7月7号结婚,彩礼也给了,喜帖也发了,结果要结婚前发现其是已婚人士,有两孩子。期间为他做过人流。因为他给我做工作不要孩子,去医院给自己结扎,我以妻子名义签字。请问这是否构成重婚罪?我能不能起诉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
提问时间:2017-07-0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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