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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租房租客以我在365上发布出租信息里写的四室一厅,而实际厨房已出租给一个人住
请问合租房租客以我在365上发布出租信息里写的四室一厅,而实际厨房已出租给一个人住 请问合租房租客以我在365上发布出租信息里写的四室一厅,而实际厨房已出租给一个人住,应为五室一厅,为由单方认定合同无效,这里有这理由成立吗?但是信息里是标明不可以做饭的,而且租客看到信息后也电话咨询过,他知道厨房不可以用的,并且在他实际去看当时,其他两个租客也向他介绍过厨房那间住着一个男孩,那他的理由成立吗?法院会支持他妈?我应该向法院拿出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没有隐瞒过,还是只要不写五室一厅就是欺骗或阴隐瞒,我就败诉呢?请指教,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麟儿(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7-09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