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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100万注册资金,股东协议表示:A公司出资52%,其它四位股东各出资12%
B公司100万注册资金,股东协议表示:A公司出资52%,其它四位股东各出资12% B公司100万注册资金,股东协议表示:A公司出资52%,其它四位股东各出资12%,A公司承担其它四位股东的实际出资,但要求四位股东即日起连续三年内不得离职,否则按股份比例承担下一个月公司累计损失(如有),当事人享有公司红利的权利,因当事人未实际出资故公司不向当事人退还上述的股东出资额。甲方:B公司。乙方:某股东。一年多后,公司实际亏损约50万,乙方退股离职,但并没有享受到任何红利,甲方要求这位股东签署股东退出协议:其中,1.股东因享有红利权,(实际因亏损没有享受到红利),股东有义务和责任通过超出公司员工正常工作付出的方式展开工作吗?甲方不承担任何股东的超时工作或加班(不算加班费)合理吗?未使用的年假2天可以折算为工资吗?2.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后的任何时候不为甲方竞争对手及合作伙伴工作和泄露甲方商议机密合理吗?这是否属于竞业协议?3.根据股东协议A公司要求其承担到下一个月2017年6月报表亏损的12%合理吗?甲方要求股东只需履行上述条款后,不要求乙方本条目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7-07-0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