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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刑事拘留后单位是否可以不给上保险公积金
职工被刑事拘留后单位是否可以不给上保险公积金 某单位职工因受贿罪被判缓刑,单位从其被刑事拘留起就不给交纳保险、公积金、工资,在此期间单位已经破产并给职工办理买断事宜,现在又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要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请问:1、在拘留期间该职工还只是犯罪嫌疑人,单位就不给交纳保险、公积金工资等合理吗?2、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下通知书让限期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字等),该职工不认可是否可以不签字、不办理,如不办理单位还能否辞退?3、被判缓刑单位辞退(单位已破产正在办理职工买断)不给任何经济补偿,该职工可以要求买断钱吗?如仲裁或起诉能告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alsh……(天津)
提问时间:2012-08-08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