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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9月份用物流公司帮我发货,从北京发到吉林长春那里

我在2016年9月份用物流公司帮我发货,从北京发到吉林长春那里 我在2016年9月份用物流公司帮我发货,从北京发到吉林长春那里,服装价39000多元,给发丢了,到目前为止没有找到,这家物流公司的华北地区老总说只赔付5000元。我想了解咨询一下,他们的霸王条款,法律会保护我弱势群体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静波幸福狐狸全国免费招代理商(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7-07-06 14:05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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