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经过公安局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年后公安局又要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公安局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年后公安局又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一个朋友08年和某人打架,导致某人轻伤,我朋友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关了半年后,我朋友家属和受害人达成协议,并经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在看守所的办公室,当着我朋友和受害人以及双方家属主持调解,赔偿受害人2万元,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我朋友的任何责任,随后公安局把我朋友释放。3年过去了,公安局又要追究我朋友的刑事责任,请问公安局的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黑暗的地方(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2-08-0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