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以搞对象为名借款不还是否可以定为诈骗

以搞对象为名借款不还是否可以定为诈骗 经人介绍认识,并交往后以做生意周转不开借款,后多次借款,一部分有借条,其他没有,现找不到人,家里也不给还款,已经报案,是否能定为诈骗呢,据了解钱已经让他挥霍掉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sranr……(天津)
提问时间:2012-08-07 14:57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