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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

关于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 我家这里要拆迁了,我选择要楼但是我们这里拆迁完盖得楼不给我们,给我们别的地方的楼,就是不给我们回迁的要求。再就是我家有房照的房子是30平米没房照的是58平米,按上面的要求是给52的一半那加一起也就是59平米,我们想要个70多平米(剩下的11平米我们拿钱买)的房子但是他们不给我们说我们的房子平方不够他们给大平方的要求。我想问问这样合理么?《我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上看到这样一段话(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实际回迁面积与应回迁面积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其超出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成本价购买,其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回迁住宅楼房市场价计价补偿。户型面积也可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实际情况设计,误差率不应超过5%。)上面写的是自由选择但是我们想要大一点的房子他们不给请问这样合法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洋洋1314(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2-08-0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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