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租给了代理公司,合同写明按季付房租,备注写了提前15天给我打房租
具体看合同里的约定,不能随意终止,合同的终止是出现相应的情形才可以,有没有合理的催告对方,如果您方便的话。具体情形您可以联系我近一步免费咨询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转为一对一咨询。
你好,建议积极与对方协商。可以选择终止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房租,若仍未支付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你好,对方如果有拖欠租金的情况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你好,如对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的,可以解除租赁关系
建议积极与对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