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请教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问题
请教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问题 我们是一家销售地板的公司,没有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营业执照)。前段时间我们承接了一建筑工程的地板销售并负责施工。我公司就将施工承包给一施工队(无任何相应资质、执照等)。在施工中一工人从一玻璃缺口掉下,重伤。造成成个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施工场地本应四周是钢化透明玻璃全封闭的,但偏偏有一块玻璃总承包方没有安装,并且无明显警示标志。致使工人从其摔下去。我们与施工队包工头是有合同的。
我想问下,我公司付多大责任,包工头与总承包付多大责任。 请懂法律的说下,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pwind(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04-2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