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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按揭的一辆车,由于今年四月份资金周转不来,逾期了一个月

我是去年按揭的一辆车,由于今年四月份资金周转不来,逾期了一个月 我是去年按揭的一辆车,由于今年四月份资金周转不来,逾期了一个月,我也咨询过客服经理,他们说可以延展还款,后来第二个月我把两个月的最低还款额一起还了,可他们还是把车拖走了,那边担保公司采用欺骗手段强行把车开走,后来我联系了担保公司那边,他们说要我结清贷款余款,就可以退回车辆,也没说什么违约金,今天我也把余款结清了,可是现在为什么又要说支付贷款额的30%,共计一万五千的违约金,以及每天150的停车保管费,后来我咨询银行被告知逾期一次按照合同达不到拖车标准,开始说只要我交清银行贷款同意放车,我交清余款后他们又要违约金等费用才肯放车,车子至今还在他们手里,拒不交付我本人,我保留了他们的电话录音,请问我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来索回车辆要怎么弄?现在我已还清贷款,应该已经解除了和终止了和他们的担保关系,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应该归我本人对吗?他们是不是应该义务交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7-07-03 19: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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