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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号撞人,我全责公司车有交强险还有三者责任险100万加不计免赔伤者腰部骨折
6月21号撞人,我全责公司车有交强险还有三者责任险100万加不计免赔伤者腰部骨折 6月21号撞人,我全责公司车有交强险还有三者责任险100万加不计免赔伤者腰部骨折,等28号磁共振结果出来后。大夫有两条治疗方案。方案1是做微创手术,费用大概4万,手术材料费是3万多。方案2是保守治疗卧床两个月。她们家里人准备做手术,让我准备2万元资金垫付,我让她起诉保险公司还有我,保险公司说非医保部分有15%-20%不给报销,手术材料费30%不给报销,以自费药拒绝报销,我看了下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有了这条合同法条款可以让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伤者医疗费吗?还有就是我没有资金付非医保用药,以及不报销的材料费,会对我采取什么措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ЖеНя 任麒霖(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07-02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