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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警告函,受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工司委托,我们向你
法院起诉警告函,受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工司委托,我们向你 法院起诉警告函,受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工司委托,我们向你郑重函告如下 法院起诉警告函 法院起诉警告函,受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工司委托,我们向你郑重函告如下 法院起诉警告函,受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工司委托,我们向你郑重函告如下,据我们了解,你于2016,7,23向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即有分期)申请了个人消费货款,现金货款(合同编号,12709501001)但你并未如约还款,截止2017,4,12,你拖欠的总欠款金额已达到人民币5.804.25元,并且超过还款期限164天以上,担经即有分期屡次催收,你仍拒不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193条你的行为有可能因涉嫌合同诈骗或货款诈骗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6-30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