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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关于行政执法触犯刑法时究竟该不该算是犯罪呢?

关于行政执法触犯刑法时究竟该不该算是犯罪呢? 城管执法抄了商贩的赚钱工具,商贩说:你不仅聚众打人、砸了人家的东西还抢了人家的钱你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严禁聚众"打砸抢"。因"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以伤害罪、杀人罪论处。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犯前款罪,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城管队长说:你想告就去告反正一切都是权利大于法。
警察说:你不仅无证还非法经营,非法占道经营,我可以即可逮捕你!你敢抗法就告你妨碍公务罪。
商贩说:我这不是抗法而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章犯罪第十七条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始终还是法律大于权利,却没有发现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这种法律竟然是非法行为。懂法律的人可以从执法人员的行为举止中看出触犯哪一条刑法,在去收集相应证据就能轻松取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幽灵九尾狐(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7-06-3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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