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关于连带共同物保

关于连带共同物保 在连带共同物保的情况下,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的物上担保人既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在就不能受偿部分请求其它物上担保人分担,也可反向为之。也就是不要求顺序性。那么能否同时起诉债务人与其它担保人,也就是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以实现追偿权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jx_z……(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7-06-30 09:5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