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请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第四条对该案的适用?
请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第四条对该案的适用? 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提出(并无新的证据)。但另一被上诉人(一审第二被告)的代理人在一审中提出了诉讼时效,同时,一审第二被告代理人抗辩称与一审中第一被告在该案中无任何关系(并被法庭采纳)。请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第四条对该案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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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谷向东(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7-06-30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