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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您好!我合同里的条款太偏重于甲方了,因房子存在问题一直到最近才弄得差不多,我准备去接收房子,不知对方应不应该支付我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呢?当时签字的时候也没仔细看合同,对方只是催我赶快签字,不签字是不行的,所以就签了。
关键部分补充合同内容如下:
 2.关于交付条件以及期限的补充
2.2.2《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中约定的“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交付条件,结合都匀实际,“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地质勘察、质量监督单位对房屋工程通过验收,并非指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条件。如遇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或存在性属工程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修补,由甲方按实情负责修补、保修或给予合理解决,乙方不得借此拒绝收房。
3.关于交付的补充
3.1乙方购买甲方商品房为预售房的,应在本商品房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中的“书面通知”,双方同意理解或变更为:甲方以电话直接通知或在《黔南日报》或其它媒体上通知乙方,双方同意将电话或媒体刊登通知当日,视为该商品房交付信息已送达乙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是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该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一种: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3.3自该商品房交付信息送达乙方第5日起,视为甲方已将该商品房正式交付给乙方,乙方承担所有交付后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3.6乙方同意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按约定交纳相关费用,同时认可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乙方应当在《房屋移交证书》上签字,乙方收取钥匙即视为乙方认可本商品房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6.7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条款内容为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nwan……(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2-08-0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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