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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给过了,对方非说没给,当时没有写收到条,是俩个人一起去给的

货款给过了,对方非说没给,当时没有写收到条,是俩个人一起去给的 货款给过了,对方非说没给,当时没有写收到条,是俩个人一起去给的。这个人不愿当面做证,只写了证词,法官不采纳,非要本人当庭做证。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17-06-29 18:2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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