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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补差问题

关于退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补差问题 我叫周淑芝,女,2017年9月份退休,宝泉岭分公司公司第九作业站员工。2003年9月在宝泉岭农场原食品厂工作时,右手指被机器绞掉,2004年被分局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随后被纳入社保分局工伤管理,享受五级伤残津贴,2013年8月转入宝泉岭分公司开资。本人即将于2017年9月份退休,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相关规定,我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要明显低于现在的伤残津贴,每月少开达700元左右,因为我现在是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养老金缴费比农场职工少缴三分之一,这样我退休后工资就相对较低,给我个人带来很大损失。
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释义: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的规定。本条针对的对象是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和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因此而受损失,本条规定,工伤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请问我能享受工伤基金补差吗?由哪一级部门支付。谢谢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守斌(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7-06-2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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