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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寻找最佳律师帮助化解七兄弟十年的房产纠纷

我在寻找最佳律师帮助化解七兄弟十年的房产纠纷 七兄弟十年的房产纠纷
    
    我已故父亲在解放前建造了三间平房,八十年代初我为了结婚在父亲土地证名下的第三间向上翻建了三层楼房,当时虽然七兄弟团结一致有钱出钱无钱出力,都为家里盖了新房,缓解了旧房而高兴。但从请人设计,材料采购直到新房落成,大部分资金由我先垫付。后来老大出面补办了房屋建筑许可证其费用也是我和居住三楼的二兄弟支付,由于全部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和房产分割协议,那年母亲住院后,有兄弟提出:把空出的三层楼房对外出租为母亲建立共同基金,用于大家庭日常支出。我认为,建楼时我们出资出力最多,加上20多年的心血,我们对二,三楼应该具有绝对的居住权,使用权和支配权 。而母亲当时建造楼房时因无经济收入而没有出钱,因此二,三楼不能视为父母房产。其他兄弟的出钱出力只能算作相互帮助,楼房出租后的收益也不应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
   但其他兄弟认为:在父母土地使用证名下翻建的三层楼房是七兄弟团结一致的共同成果,法律上母亲和其他兄弟具有同等居住权和使用权.你们多年的居住和出租收益早已收回了当初的居住成本,而当时出钱出力的多数兄弟最初仍然拥挤在下层缓解的旧房里,有的兄弟无奈只能到外面租房.现在设立的共同基金仍然包含了你们在内的大家庭的共同利益。为此我们争吵了十年。
    这个困扰了七兄弟十年的房产纠纷象一棵毒瘤严重影响了大家庭的健康,我们期盼在世博会前得到化解。
    我想咨询的问题至今没有最佳答案 ,因为协商不成,所以在网上先寻找最佳律师。我想提供的是;
   1,20年前房屋建筑申请书起草和承办签名的人是老大。而居住人是我们兄弟俩。
   2,七兄弟当时有钱出钱,无钱的也出了大力,而我们兄弟俩出资最多。
   3,土地使用证母亲健在,
   4,楼房中的二,三楼现在由我们俩兄弟对外出租。房产虽未析,户口已独立。出租的收益应该归我们。
   
   我想咨询的是
  
   一:如果对父母土地使用证名下翻建的三层楼房进行具体产权
   1房屋建筑申请书批文是否为房屋产权法律依据? 
   2左右邻居签字的房屋建筑同意书可否作为产权证明?
   3出资最多,曾经居住了20年,户口已独立的俩兄弟的产权比例?
   4新建楼房产权人是土地使用证户主母亲,还是户口已独立的我们俩兄弟
   5其他共同出资出力的兄弟产权比例?
   
   二:如果不进行具体产权 三层楼房对外出租的收益是否为家庭共同财产?如果进行分配
   1母亲 
   2出资最多,曾经居住了20年,户口已独立的我们俩兄弟
   3房屋建筑申请书起草和承办签名人的老大 
   4其他共同出资出力的兄弟
   
   其分配比例如何划分?
   
   之前有几位律师的回复供参考: 
   
   *根据许可证建造的房屋你们具体产权。如协商不成,只能根据审批建造的申请书等材料予以确定。一般情况下为共同共有。 
   
   *有一位律师很有特点回复: 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与出资无关。
   
   *房产分割,母亲除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外,按上述3分配房产。
   
   *应当有居住和使用权。如果进行确认,应当是家庭共有财产。你们可以按获得份额平均分配受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g150……(上海)
提问时间:2010-04-2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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