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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9月份在魅族专卖店买了一部手机,近期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送去售后维修
我2016年9月份在魅族专卖店买了一部手机,近期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送去售后维修 我2016年9月份在魅族专卖店买了一部手机,近期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送去售后维修,这个时候我自己在官网维修进度查询查到了在16年8月份手机有两次维修记录。反馈客服后厂家联系专卖店给我解释了是原来手机有个人认为的色差的问题,寄厂家检测后没问题,就做了系统升级寄回专卖店(后来专卖店没有告知过我这个就卖给我了)。对于这个解释我本来想就算了。后来我问魅族官网客服,对于这种寄厂家检测的手机会不会卖给客户,客服回复是绝对不会的,卖给我们的是全新正品手机。
对于当前这个情况,我现在要求魅族给我换全新手机,并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55条 要求3倍赔偿。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uo(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7-06-28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