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那个加油站上班,是签了正式合同的,签了一年,现在我在工作中没有任何过失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您好!应该给付经济补偿金。您好!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您也可以来电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律师可以详细了解案情,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