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5年2月在广东汕头离婚的,当时孩子25个月现在已经六周岁了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 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你好 最主要靠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 就只能要求法院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