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程建筑

工程建筑

工程建筑 我公司是发包方,将一工程直接发包给一工程公司。合同约定工期为六十天。但是工期满了后承包方没有竣工,逾期了快两年了,故我公司将该承包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在审理的过程中申请了工程质量鉴定,鉴定后也申请了修复费用评估鉴定。法院现在一定要求我们公司组织工程验收,待验收后看工程是否合格再分责任。法院这样的做法对吗?明明鉴定结论指出多处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也明确说明工程未完工。现在根本就没有修复,法院名字没有修复和工程未完工却要我们组织验收。请教大家这样合理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验收需要承包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提交竣工报告。但是承包商在法庭承诺的时间内根本就不交付这些资料。我公司根本也无法组织验收。像这样的情况请问法院做法对吗?我公司该怎么办呢?谢谢!现在一直拖在哪里没有判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leyu……(浙江)
提问时间:2010-04-23 08:5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