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妊期被无故解聘,如何得到法律保护
妊期被无故解聘,如何得到法律保护 我是一名在医院上班的护士,与他们续签三次合同,直到现在还是在合同期内。为了要求补交养老保险,从而惹恼了他们,2008年8月28日(我已怀孕5个月)的时候,硬性把我解聘辞工在家,他们从仲裁到法院的判决都不服,把我上述到中级人民法院,托我时间到现在,中院的判决是维持原判(法院判决:1、解聘无效;2、医院在判决生效后15日,从2008年8月28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每月支付我原工资610元)。请问:我对本判决有凝问?我该怎么办?我从2009年3月30日到现在和医院还有劳动关系吗?我的损失怎么算?我的第三份合同(从2008年8月1日起至2010年8月1日止)当时和全院职工一起续签的共4份,他们没发给大家,我没有证据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刘会英(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0-04-23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