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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做的工作是援外项目,援外项目财政部和商务部有相关文件
我现在在做的工作是援外项目,援外项目财政部和商务部有相关文件 我现在在做的工作是援外项目,援外项目财政部和商务部有相关文件规定对援外专家的工资是待遇和艰苦地区补贴构成的。我在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不清楚这些文件上注明的我们援外人员的待遇,所以和公司签合同的时间公司给我的待遇实际比援外待遇少了每个月5千,也就是援外项目承包公司没有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和我们个人签订合同时降低了我们待遇。这种情况下我们援外项目组组员去告承包公司要他们做出赔偿的时候胜算会不会大? 关于我们的待遇援外公司有没有违反法律? 我这里有财政部文件。另外,我们在执行援外项目的时间,东帝汶隆平又要求和我们单方面签了一个管理费的协议(协议上只说明交管理费,没有说明管理费多少什么时候交,我们没有这个管理费的合同,他们单方面留底),所以从四月开始他们每个月给我们账户比合同上多打了3000人民币每个月,并要求我们隆平高科打给我们的工资要在退换高出合同上的工资。我的合同是在境内和一个境外注册的公司-东帝汶隆平农业发展公司签的。所以有劳动纠纷是在哪里提起诉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7-06-24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