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同桌吃饭喝酒后,其中一人出车祸,现在起诉我们五个人要求赔偿,另一个未成年没有被起诉
同桌吃饭喝酒后,其中一人出车祸,现在起诉我们五个人要求赔偿,另一个未成年没有被起诉 2016年5月7号,原告和四被告耿、、耿、、耿、、牛、、一起在被告耿、、开的晶晶饭店内饮酒吃饭,餐毕上诉五被告任由原告一人驾驶摩托车回家,原告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致原告遭受重伤,至今未愈。原告受伤后,其家人多次向各被告要求赔偿,但他们均置之不理,为此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诉讼请求:1五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7266元2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我是其中的牛、、 事发时未满十八岁,与原告素不相识,并且没有劝酒行为,是作为耿、、的工作帮手位置,请问我有赔偿责任吗,法庭上应该怎么辩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u123……(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7-06-23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