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你好,本人在今年2月13号与房东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纳了五万元订金
你好,本人在今年2月13号与房东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纳了五万元订金 你好,本人在今年2月13号与房东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纳了五万元订金,其间对方一直在承诺我方所有程序都是按加急手续在办,会比一般房屋买卖要提前办理过户手续,3月中旬对方提出希望我们出多45万加订金一起50万元帮其赎契,并承诺赎房契后会尽快弄完程续过户给我方,经过沟通我方于3月下旬又打了45万元给对方,中间无数次配合对方办理相关程序,但对方却因为个人原因绐终没能还款成功,5月中旬对方告知我方银行不让其提前还款,要到今年8月8号过后还款满一年才可以提前还款,等完款完毕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并答应在6月上旬先交楼给我方,六月5号对方交楼给我方,此后在6月10号中介告知,政府调整税费从6月9号开始不允以报低税,导致我方后面过户税费多出5万元,请问出现这种因对方原因导致的一再拖延而出现的增加税费问题,我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或一半的金额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6-23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