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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刘某于2014年3月18日通过工商银行汇款方式借给徐某人民币10万元

事情经过:刘某于2014年3月18日通过工商银行汇款方式借给徐某人民币10万元 事情经过:刘某于2014年3月18日通过工商银行汇款方式借给徐某人民币10万元。从借出日2014年3月份至2017年3月份上旬借款人一直未主动提出还款事项。2017年3月中旬刘某当面要求徐某先还款5000元,徐某找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钱。几天后高某(刘某丈夫)又当面向李某(徐某丈夫)先讨要5000元还款,李某同样推脱,找借口,拒绝还钱,并逃脱现场。目前徐某一家无固定住所,也不知情他们住在哪里,只知其一家三口人手机号码。手中有当时汇款的凭证。
请教我该如何讨回这些借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妥(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6-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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