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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众一供热的,2012-2013供暖季因为楼下温度不达标
我家是众一供热的,2012-2013供暖季因为楼下温度不达标 我家是众一供热的,2012-2013供暖季因为楼下温度不达标,供热公司2次现场测温并维修未解决,提出让我写个申请减免楼下面积取暖费,写好了提交上去没音讯了,取暖期快结束的时候另外一个工作人员来催缴全额取暖费,说是前面的人不干了,减免的事情他不知道。因为2012年的事情没解决,我一直没交采暖费,2015.1.1供热公司强制停暖,按时把催缴单也贴门上了。前几天法院打电话要调解,结果是2012年因为室外温度低于零下18度,室内测温不管多低无效,还得全额缴纳。强制停暖是因为我欠费在先也得全额缴纳。我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准备应诉,咨询下律师:1.供暖企业是否该跟热用户签供热合同?2.室外温度低于18度,室内测温无效,这是否有法律依据?3.供热企业一直强调我欠费导致停暖,我主张不解决问题导致我拒交费,这种循环因果法律怎么认定?4.未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是否可以强制停暖,可否反诉?5.强制停暖后取暖费怎么收取?
请求律师提供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宁夏)
提问时间:2017-06-21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