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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某村书记刘某向我母亲借款,两次共借30余万。说给两分的利息,当时没有什么凭据,就只有收据
12年某村书记刘某向我母亲借款,两次共借30余万。说给两分的利息,当时没有什么凭据,就只有收据 12年某村书记刘某向我母亲借款,两次共借30余万。说给两分的利息,当时没有什么凭据,就只有收据。后来15年6月26日加上利息重新开具收据,一张40余万依然在我母亲名下,一张20万开在我名下。15年9月26日,我拿到3万元现金,之后把剩下的钱加上利息开了一张18万的收据,内容为收结转集资款,收款单位为某公司。该公司法人为张某且张某也是村委会成员,该公司股东为张某及村委会。我现在想要我的钱,不知道应该向谁主张权利,也不知道是否还在追诉期,走法律程序有多大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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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江苏)
提问时间:2017-06-2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