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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我儿子(读初二)在学校晚自习后在同学宿舍打闹(我儿子也在学校住宿)
2016年11月,我儿子(读初二)在学校晚自习后在同学宿舍打闹(我儿子也在学校住宿) 2016年11月,我儿子(读初二)在学校晚自习后在同学宿舍打闹(我儿子也在学校住宿),之后我儿子出宿舍关门,不料我儿子同学在里面关门,因里面速度快过外面以致将我儿子一手指尖弄断了,后送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学校提出:双方调解。最后,我儿子同学的家长承担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如我们从外地赶回来回机票费、儿子在医院除医疗费用的其他支出、交通费、营养费等学校和同学家长都不愿意承担,仅仅是学校保险报销了800多元。我对此结果很不服,我们回家花了那么多钱又耽误了工作,还有我儿子那两个多月时间就白痛了。现在学校和对方家长都不理,我想拿回一些赔偿费用,我该去找什么部门?走什么程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7-06-21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