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我被一个人借走30万元后,借款人消失,当时借款人留下的姓名及身份证号都是假的,我又不知道此人的其他信
我被一个人借走30万元后,借款人消失,当时借款人留下的姓名及身份证号都是假的,我又不知道此人的其他信 2011年8月13日,一个以前认识的朋友以做工程奖金周转不由问我借款30万元,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并支付利息,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等到三个月还款期到,他的电话打不通,也找不到此人,到公安局报案后才发现此人在借款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假的,身份证号也是假的,我也不知道此人的其他任何信息,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我能到法院起诉他么?法律上的诉讼期是多长时间?请给予回答,在线等,成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3423……(湖北)
提问时间:2012-08-05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