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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1980年原告到单位上班,2000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为6级

1980年原告到单位上班,2000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为6级 1980年原告到单位上班,2000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为6级,单位支付所有医疗费,但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0年8月到2013年10月,原告待岗,但单位未支付伤残津贴。2015年,旧伤复发,单位报销了医疗费,现原告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单位,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7-06-2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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