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与单位合同到期,单位未按期收房现起诉我支付逾期租金
与单位合同到期,单位未按期收房现起诉我支付逾期租金 我是原供销社职工,于2000年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单位将一间三层门面抵押给我经营15年买断我工龄,到2015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单位未来收房,也未给我任何通知,2017年4月有人来问过我们,因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几个问题,我没有答应交房,6月份,单位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按照县商用门面的标准每月支付房租。
我有几个问题:1、在2003年即合同执行不到3年时间里,单元将门面旁边的道路卖给个人盖房,将通往仓库的道路堵死,一间三层变为一间两层,我们多次找单位协商,开始答复给我们留一个过道,但最后房屋盖起来道路被堵死。这是否是单位违约在先?2、当初签协议时,是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全乡一个模式,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单位将其他村的职工的经营时间改为20年,我们村不变,这是否违背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3、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单位未来通知我们交房,到期前也没有任何人来对收房进行说明,因原来的乡供销社早已不存在,房子到期后我们也不知道向谁交房,我们那离县城60多公里,我们也从来没跟县里的供销社有过联系,不可能去找县供销社交房子。他们是否应该提前通知我们?4、关于租金标准,他们要求我们按照县里商用门面的标准来支付逾期的房租,我们是在山区乡镇最远的一个村,请问采用这个标准合理吗?
我是原供销社职工,下岗后自谋生路,现在单位将我告上法庭,下周三即将开庭,请李律师帮忙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勇HY2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6-20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