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当年业主上缴的房屋大额维修基金因为开发商未及时上交至房管局,导致房屋一直没有验收且没有房本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不合理。已经缴纳过,因为开发商违约导致扩大业主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该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