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利益

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利益 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要求走法律手续,二人现在分居期间,但二人有一套房子,购房合同写的两个人的名字,房本没下来,二人共同还贷款,贷款是女方公积金贷的。分居期间男方不还贷款,怎么保证女方的利益。交房的时候女方可不可以以男方不还贷款为由不通知男方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宝马一(北京)
提问时间:2012-08-04 12:27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